地摊儿都火爆了,城市民宿是不是也该放开了?
日期:2020-06-09 16:01
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;

(二)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;

(三)涉及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,应当依法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;

(四)符合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。

本条例所称经营性住宿服务,是指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宅,开展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,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,并有服务人员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活动。

城市民宿想要顺利达到这四条的要求,几乎是不可能的,基本意味着珠海对城市民宿说了NO。


10/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
返回 |  刷新 |  WAP首页 |  网页版  | 登录
03/05 23:38